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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嫖被对方拍照打伤,能否报警处理?警方会对我进行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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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14-8-29 14:53:41

你好,我在网上招嫖,约好在酒店房间里见面,见面后没有发生关系,但是突然一伙人冲进来说是她老公,又是拍照又是打我,要求我转账三万元才算完事,我该怎么办?我报警的话会不会也要受到处罚?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招嫖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你因此会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但是,对方打人行为也是违法的,你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可以报警处理,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可以要求对方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你所述情况来看,可能是遇上诈骗分子了,建议立即报警处理,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其索要3万元于法无据,属于敲诈勒索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以主张赔偿相关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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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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