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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小妹不料被对方骗了,现在想报警会不会我也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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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14-9-18 15:50:38

偶而在网上看到找小妹号码,好奇,打了电话。会所要先订房间再联系,订好房间后联系,会所说派出了小妹。过回对方电话来了(没见到人),让打卡(服务费),服务费打后联系,小妹说怕拍照,让打卡(押金),押金打后联系,小妹说要打性用品使用费的一半,打了一部分,看看是个无底洞。只好走人。联系退钱,会所让把我的卡号发给她,再联系,说要先汇30%手续费再全额退款,我不再敢汇款。请问我没有干坏事,有没有责任?怎么要回钱?我手上有汇款证据

律师解答
[北京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来看,你并未实施嫖娼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一般会受到批评教育,不会给予实质的行政处罚,而对方行为涉嫌诈骗犯罪,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情况,予以处理。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的刑事处罚: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3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2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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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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