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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一起去洗浴中心洗澡,朋友叫了小姐嫖娼,后来我结账的,公安机关逮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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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15-4-19 14:20:29

我和朋友一起去洗浴中心洗澡,朋友叫了小姐嫖娼,后来我结账的,公安机关逮住了,我会不会有事情?

律师解答
[浙江浙江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朋友去洗浴中心嫖娼,你垫付嫖资的,你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未实际参与嫖娼行为的,一般不会予以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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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
执业机构: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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