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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四日,是上月三十日进去的,这月九号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四日怎么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即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出所当日应当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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