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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的弟弟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您对其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虽然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为您所有,但是物权法有地随房走的原则,您在转让房产的时候,必然要转让房子占地部分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违反了强行法的相关规定,您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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