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13岁时一时从动,用棍子和朋友打了一个混混,之后被抓进了警察局。那个混混成了六级伤残,最后认识到了错误,做了笔录,由于我当时13岁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但属于故意伤害,赔了钱我也以为就完了。
没想到由于曾经小时候不懂事没法律意识,犯下的错误,到最后由长大了来赔偿!
现在我高中了,想要考军校,可老师却说有过案底的,不能考军校。难道我小时候只因冲动打抱不平,而犯下的错误,就要让我背一生,毁了我从小的梦想与前途吗?但是我朋友又说我当时13岁,是未满14周岁可以是可以考军校的。
所以我还抱有点希望,来咨询下律师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