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我本人将一套我名下的三居室的6楼房屋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卖给了乙方,并已完成了房屋所属权变更的相关事宜。我也于2015年11月11日将房屋相关票据和钥匙全部交付给了房屋中介公司。
但中介公司以我将屋内设施中的洗衣机私自变更以及缺少屋内鞋柜,餐厅灯具损坏、缺少床头柜等为由拒绝支付我的房屋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
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一、合同并没有明确该洗衣机的品牌、型号、功能、大小以及规格。只写了洗衣机。
第二、合同中没有约定鞋柜、床头柜等物品。只注明了固定装修。但以上物品在我家并不是固定的。是可以活动的家具,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我是于2015年11月11日将房屋相关票据和钥匙以交付房屋中介公司,但12号至今中介公司以及乙方多次给我发送短信并声称房屋内丢失很多东西和部分装修损毁要求我立即赔偿和修复装修。否则以将进行法律程序等词语对我威逼要挟。并多次在短信中提出拒不支付5000元房屋保证金等词语。
第四、该房屋保证金在合同中由明确约定是指房屋交接中交接完水、电、物业、有线电视等费用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我想请问律师 我该怎么解决此事,并且乙方和中介公司多次发生短信已经影响到了我全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