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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已婚谎称未婚,与我交往,交往过程中给了她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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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7-22 14:28:37

女方已婚并且未离婚,但是一直和我说是未婚,以谈恋爱的名义和我住在一起,期间不停向我要钱,我考虑到结婚为目的,就给了她十几万,但是,现在她告诉我她有老公了,我能拿回我的钱吗?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潘帅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女方已婚,但是却又以谈恋爱的名义与你共同生活的,并且在恋爱期间向你索要了巨额财产的,其行为涉嫌诈骗犯罪,建议先与女方协商相关还款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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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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