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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在哪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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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西南宁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4 17:49:32

在拉萨上班时代公司签了房租协议,后来公司欠房东钱不给,房东把我起诉了,因为协议上签了我的名字,法院判决我败诉。但原公司老板曾承诺对房租负责,还给我出了个证明书,证明我跟租房合同没关系,他会承担判决结果。但判决书下来后就联系不到他人了,现在想要起诉老板,但他已离开拉萨现在重庆,我人现在南宁,我应该在哪里起诉比较好?该怎么起诉?手上有一份老板签字按手印的证明书,我有胜诉的把握吗?

律师解答
[浙江宁波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您与您老板之间的协议可以视为一个合同,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在您老板的住所地法院或是当初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至于您老板的住所地属于拉萨还是重庆或者是别的地方就要根据相关的法律确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公民的经常居所地是指公民离住所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所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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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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