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
为充分利用土地为集体增支创收、增加公共积累、提高村民的福利待遇,应租赁方的要求并经村两委研究并与租赁方达成以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甲、乙方,甲方为宋家村委,乙方为租赁方。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应乙方的要求提供给乙方土地一宗,面积 亩,位置马南路以北,营子村以南,宋营小道以东,村菜园以西。
二、 租赁价格及缴费时间、年限。乙方在签订该协议之日起,应在每年的12月底以前向村财务缴纳每亩3500元的土地租金, 计 元,先交钱后用地,租赁年限十年,自2016年元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 本协议到期后若乙方要继续使用,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在原租赁费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十的租赁费。
四、 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五、 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六、 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的便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视察。
八、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合法遵章经营,按时纳税,坚决杜绝存放生产危化品、爆燃品,及涉及食品安全的物品,所涉及的有关税收、税务登记必须办理在南定地区。
九、 乙方在租赁期间建设大棚及其他设施时要注意安全生产,未经甲方允许不准建设与大棚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按时及时缴纳租赁费,若拖欠,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并按照合同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十一、 若遇政府性占用、征用该租赁地时,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属乙方所有。其他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该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