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11月2日我与邻居金老太协商好了,我请砖瓦匠为金老太提供6个工作日的劳务(价值最低要1500元),金老太让出大约7平米的闲置的宅基地给我修一条大家都可以行车的道路。次日,我开始动工为金老太提供劳务,到第六个工作日,我为金老太提供的劳务项目基本履行完毕,然而,金老太听信别人的挑唆而反悔,不让我修路,我的路还没开始修,但我为了修路的前期工程已经花费了一万多元钱了,我修路工程一直停工至今。此事经村民委员会和镇司法所从中调解,金老太也不答应让我修路,也不答应赔偿我因此所花的钱。请问汪律师,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