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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外孙子可以吗?该怎么办啊?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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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8-19 8:20:40

你好,我和老伴生了三个女儿,没有儿子,我与小女儿那边商量,生了两个孙子的,我想过继一个到我这边,但是去办理户口登记的时候,说办不了,这个孩子系我外孙,不能变成孙子,该怎么办?收养可以吗?

律师解答
[江苏南京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收养你外孙子是行不通的,你与其之间存在直系血亲关系,不符合收养的条件。建议你采取其他办法,比如将孩子改成其母亲的姓氏,由你这边进行实际抚养,达到的效果应该是一样的,待到孩子成年,再落户到你这边。如有需要,来电详询。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具有以下特点:1)收养是可以引起亲属关系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能够引起父母子女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和变更。收养一旦产生,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便发生亲属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相当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但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2)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如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父母与子女等均属直系血亲。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可以没有亲属关系,也可以有亲属关系,但有亲属关系的一定不能是直系血亲关系。因为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父母子女关系,有直系血亲的人之间发生收养将失去法律上的意义,所以,收养应当发生在非直系血亲之间。收养还应当是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长辈对晚辈之间,收养人应限于长辈,被收养人应当限于晚辈,否则会违背亲子关系的秩序。(3)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依法产生,也可依法解除。作为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与自然血亲有所不同。所谓自然血亲是指有直接或间接血缘的亲属,它以出生为发生的唯一原因,收养行为不能使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血缘关系消灭。所谓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法律确认他们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也可以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4)收养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收养不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且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收养法将收养行为规定为要式行为,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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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收养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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