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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宾馆收银员,被盗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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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哈尔滨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8-25 16:12:55

我是一名宾馆的前台收银员,吧台抽屉凌晨3点多被撬丢失现金1000元,店内有监控,有作案的全部过程,发现是曾经在住过的一名客人,有其女朋友的身份信息,已经报警,警方已经立案,老板要求我负全部责任,赔偿1000元,当时我上夜班,店内是允许睡觉的,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值班,没有安排其他人值班《保安》什么的,我需要付全部责任吗?

律师解答
[福建福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在宾馆工作上夜班,如果确实允许员工晚上睡觉的,你可以主张不承担责任。如对方强制要求你赔偿的,你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你所述情况来看,有监控录像能够找到侵权责任人的,直接找侵权人赔偿即可。宾馆扣员工工资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有事先的纪律标准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才有效;二是即使依法对员工做出纪律惩罚或者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因员工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每月扣除的工资部分也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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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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