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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需不需要我自己掏钱还给学校,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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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9-16 9:27:48

我在济南的学校当代课老师只干了五天,也没和学校签订合同,现在想辞职,学校说我把保险都给你交了,你要走需要把保险钱自己掏钱给学校才能走

律师解答
俞琴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在学校当老师代课,学校并未与你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做了五天就要走的,可以提前口头告知学校,对于学校为你缴纳的保险费用,超出你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给学校。按照实践经验来说,缴纳保险一般是预存款,一旦你离职,提交离职报告后,社保部门收到单位的材料,该社会保险预交部分会退还给单位。因此可以拒绝学校要你支付保险费用的要求。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情况,予以调解解决。如有其它疑问,建议来电详询。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没有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不了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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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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