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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来看,作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并为被监护人提供生活费用的,可以从遗产中优先得到适当的补偿,但是并非是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该精神病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只能是父母、子女、配偶。其未婚的,无配偶,但是未婚生育的子女依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建议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问题,作为精神病人监护人,可以先行保管该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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