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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贷款把资料给对方了,对方就要我给担保法,现在又要我打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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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11-24 9:57:40

昨天我想贷款把资料给对方传真过去了也签约了,然后 他叫我打三百块钱担保费 然后就给我打钱 我也给他打了 现在又说我账号上一定要百分之20的流水资金 我就说我本来就没钱才找你们借 现在就要这样 然后我说要解除 现在就要我交违约金 200 我没有理他 就说要告我去法院,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袁媛律师
[广东广东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在网上找的办理贷款机构都是诈骗分子假冒的,现在诈骗形式层出不穷。你打钱过去之后对方就把钱转走,违约和起诉的说法是他们为骗取钱财的手段。对此你可以不予理会,建议到银行办理贷款。如果你遭受损失建议立即报警处理。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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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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