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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学校学生,所得的“工资”并非是真正意义的的薪资报酬,是不需要缴费的,即便是,现在我国起征点是3500元,不符合纳税标准。你的获得应该算是劳务津贴之类,况且我国对学生参与实习所得,有相关优惠,未曾听过纳税之说。如确系纳税的,要求酒店方面给予相关纳税凭证。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工商、劳动、教育等部门反映情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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