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参加考试是学生的一项权利,是其享有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老师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不参加考试,建议向学校方面反映此事,也可以向教育局投诉,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