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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北京和丈夫领的结婚证,现在我和丈夫分居六年了,一直联系不到他,和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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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8-1-22 19:35:44

我是在北京和丈夫领的结婚证,现在我和丈夫分居六年了,一直联系不到他,和他的家人也联系过,一直没有办法找到,请问,我在我的户口所在地能否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不能在你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若你想在你户籍所在地起诉,需要通过法院公告你丈夫失踪或去你丈夫户籍所在地开出离开居住地时间超过一年以上才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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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8-2-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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