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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低息贷款高息转贷他人 涉嫌高利转贷罪被逮捕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9-3 14:55:02>跟律师谈谈<

从银行低息贷款

转借给别人获取高额利息

向银行低息贷款,再将这笔贷款以民间借贷的方式,高息转借给亲戚,以谋取利息差,这种看似“精打细算”的小聪明,实则充满着巨大的风险,并触犯了法律的底线。8月25日,温岭市民谢某涉嫌高利转贷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

从银行贷100万元,转借给亲戚

谢某今年46岁,家住温岭市城北街道,为人精明,在家里做旧电器拆解生意,这几年生意不错,每年都有20多万元收入。

2013年初,远房亲戚王某找到了谢某,说自己要投资矿产,资金不够,需要100万元左右,按照9%的利息,每月支付,一年利息有108万元。谢某盘算了下,这个收益很可观,可是,自己手头并没有这么多现金。要是抽掉自己生意上运转的资金,拆解生意势必会受到影响。谢某转念一想,自己在银行的信誉良好,如果凭自己的信誉向银行抵押贷款,再把贷出的款项借给王某,自己完全可以赚个利息差,这简直是“无本买卖”。

2013年3月6日,谢某凭个人信用向当地银行贷款,银行同意贷给他100万元。他领取这笔贷款后,按照王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将100万元汇到王某的账户,王某当即给他打了一张借条,并注明按9%付利息。

亲戚涉嫌违法吸收存款被抓

一开始,王某每月付给谢某9万元的利息,一切按计划进行。谢某拿到了150多万元利息。然而到了2014年8月底,王某不仅没有按时付给谢某利息,连本金都还不上了。

其实,这笔钱王某并不是拿去投资矿产,他只是一个无业青年,拆东墙补西墙,以借款还“借款和利息”。最终,王某自己“东窗事发”,在2014年12月中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多万元被温岭市公安局抓获。

民警在调查中,得知了谢某转贷的情况,他已经涉嫌高利转贷犯罪,并多次通知其家人,让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谢某一直躲避,不愿意自首。今年8月19日,民警采取有效的侦查措施成功地将谢某抓获。

高利转贷罪是少见又常犯的罪

谢某不过是从银行贷了款,然后转借给别人赚利息,这在民间其实很常见。

办案民警说,高利转贷是个少见却又常犯的罪, 这个罪名关键就是资金的来源是套取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然后转贷给他人,获利数额又比较大。也就是说,拿银行的贷款出借赚取利息差,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了。

在线律师提醒,公民在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领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如果为了追求所谓的高额利润逾越法律和道德红线,不仅会有血本无归的经济风险,甚至会有身陷囹圄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银行作为高利转贷行为最大的受害方,对于贷款背景的真实性要审查和全程监控、管理,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真实性和贷款资金去向的审查管控,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发生。

法律在线解释

所谓高利转贷,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以高利转贷给不符合银行借款条件的他人。高利转贷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通过转贷获取利息差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过高利转贷所得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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