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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孙悟空”上法庭 疑遭侵权美影厂起诉维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4-26 9:35:39>跟律师谈谈<

齐天大圣孙悟空是全中国人非常熟悉的人物,《西游记》中真假悟空打斗的一幕也让大家记忆犹新,今天(25日)下午在闵行法院,又上演了一出分辨真假"孙悟空"的戏码。

这两个Q版孙悟空的毛绒玩具看似一模一样,但仔细分辨,左边这位孙大圣的耳朵长在了腮帮子上,而且背后没有血统证书:上海美影厂的背签。对比两位大圣的吊牌,就能发现,一位有美影厂的授权,而另一位则没有。

这场官司就因为孙大圣而起,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鑫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美影厂诉称,他们对Q版孙悟 空美术作品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著作权,这个形象在2012年3D动画电影《大闹天宫3D》正式对外发布,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美影厂指控被告一鑫尚公司批发采购侵权产品,向被告二供,在其旗下超市对外销售。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向公众大规模销售侵犯Q版孙悟空卡通形象著作权的大圣公仔,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构成共同侵权,给原告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美影厂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Q版孙悟空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所有行为,并分别赔偿人民币15万元。

对此鑫尚公司辩称,系争产品是从美影厂的授权生产经销商处购买得来,作为转售方,他们不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不同意原告的诉请请求。超市方面则认为自己只是合作经营中的场地提供方,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真假大圣"斗得难分难解之时,原告请求证人出庭,即Q版孙悟空的设计者,导演速达。速达在法庭上陈述了Q版孙悟空的创作经历,从2002年的开始,到2005年画出初稿,直到2012年电影上映前正式定稿。

虽然猴子请来了救兵,"亲妈"出庭应诉支持美影厂维权,但最终的结果,还等待法院择期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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