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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求复合 以裸照威胁前女友并意图强奸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5-21 16:31:38>跟律师谈谈<

花季少女对爱朦胧,在恋爱中迷失自己,为寻刺激留下裸照,却成为分手的羁绊。法盲青年无法把握寻欢与犯罪的界限,以为是最后的努力,却换来终身的悔恨。为求复合,青年阿桂因欲强行与前女友发生关系,落得因犯强奸罪被判刑的下场。

游玩途中俩人相恋

2015年4月,小婷与几个闺蜜相约至湄洲岛玩耍。当天上午还是天清气朗,几人相约至沙滩戏沙逐浪。此时,阿桂和朋友也在沙滩上玩。两群人中,互相认识的便凑到一起聊天。小婷优雅的举止一下子就把阿桂吸引住了,他找各种机会与小婷套近乎。天气说变就变,海风一吹,温度降了下来,阿桂把自己的外套递给小婷披上。阿桂当天的表现给小婷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晚上,阿桂请大家一起吃饭,朋友们都识趣地匆匆吃完饭便散去了,阿桂则很投缘地跟小婷聊起来。通过一天的接触,小婷觉得阿桂成熟稳重,长得也很像自己正在看的一部剧的男二号。当晚,阿桂很绅士地将小婷送回家,双方互留了电话和微信。此后,阿桂经常约小婷出来玩,并表示要追小婷。俩人很快坠入爱河。

不久,俩人在阿桂租住的房间内发生了关系,期间还拍下不少裸照。单纯的小婷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举动为日后埋下了隐患。

女友失望提出分手

当年8月的一天,小婷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一年,小婷才17岁。

“我怀孕了,你什么时候带我去医院检查吧!”小婷有些不知所措。

“怎么这么不小心?等我过几天回来再商量要不要这个孩子。”阿桂的话让小婷有些不快。

小婷随后将自己怀孕的事跟家里说了。在了解完阿桂及其家庭的情况后,小婷的父母坚决不同意俩人再交往下去。

“我爸妈准备带我去把孩子拿掉了。”小婷跟阿桂说。

“那好啊,本来我准备过几天再带你去的,那正好。”

“你怎么就不明白呢,是我父母不同意我们在一起才不要这个孩子的。你这么做太令我伤心了。”小婷失望之极。

随后,小婷去医院终止妊娠。之后,便搬回了家里。

想想阿桂的态度,再加上家人的反对,小婷坚决地向阿桂提出分手。她删除了微信好友、拉黑了电话,拒绝与阿桂有任何联系。

强奸未遂获刑一年

失去小婷后,阿桂特别难过,他想方设法想要恢复俩人的关系。

2015年10月的一天凌晨1时,阿桂借朋友的手机找到小婷。

“我在宾馆,你过来一趟,你没带走的东西我给你拿过来了。”电话中,阿桂客气地说,但小婷表示要等第二天再去。

“我手机里有你的裸照,你不马上过来,我会把照片传到网上去的。”禁不住阿桂的威胁,小婷决定去找阿桂把话说清楚。

阿桂这边,还在想怎么跟小婷和好。他把手机摄像打开,对着床,准备拍下视频留念。

小婷来到房间后,阿桂便将小婷往床上拖。小婷奋力挣扎并喊道:“我们已经分手了,没有关系了。”

拉扯中,小婷将阿桂的脸及上身多处挠伤。见阿桂没有放弃的意思,小婷抓住一个玻璃杯子,狠狠摔在地上,并拿起玻璃杯碎片划破自己的手臂,以自残方式反抗阿桂的性侵行为。小婷告诉阿桂,自己离开家的时候有跟家里人说了出来见谁,家人若发现她这么晚还没有回去会报警的。

阿桂没有办法,便同意让小婷离开。此时,阿桂所做的一切已被自己的手机拍下来。

小婷回家后,家人见其手臂上带着伤,便立即报警。

2015年11月,阿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认为自己只是想与女友发生关系。

今年2月,小婷对阿桂的性侵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最终,阿桂因犯强奸罪(未遂)获刑1年。

法官说法

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审理认为,阿桂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前女友小婷,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已构成强奸罪(未遂)。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所在。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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