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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传谣“男子地铁站内遭割喉” 被拘留5日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6-22 12:59:13>跟律师谈谈<

6月15日20时许,有微博爆料称地铁世纪大道站站厅内一男子失血倒地,同时有传言称该男子系被“割喉”。该情况迅速形成热点,引起关注。上海市公安局轨交总队官方微博“轨交幺幺零”很快对“男子被割喉”传言进行辟谣。经调阅监控录像,该男子系自行倒地,未受外力作用。随后“轨交幺幺零”发帖补充,该男子已送医,2颗门牙磕伤,神智恢复清醒。

对该事件,从曝光上网到警方公布调查结果前的短短一个多小时内,大部分网民保持理性,纷纷表示以警方发布为准,不信谣不传谣。相应的,警方及时辟谣并第一时间公布调查结果很大程度上压缩了造谣的空间。

然而,依旧有个别网民为了“博眼球”,借机编造“割喉”的谣言吸引他人关注,并在警方辟谣后仍未删除相关言论,对网络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日前,一造谣“世纪大道地铁站男子遭割喉”的网民宇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浦东警方行政拘留5日。

经查,涉案人员宇某某(男,22岁,湖北人)于6月15日20时50分许,使用其微博账号在未核实事实,为“博眼球”,在他人发布的“上海世纪大道当日20:00一名旅客直接倒地,鲜血直流”的微博内进行回复,并散布“该旅客被割喉了,我这里还有视频”的谣言,使众多网民对事件产生误解并向其索要视频,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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