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消保委对各大网站销售的各类口罩进行比较试验结构显示,本次检测结果25个批次的口罩均没有达到GB 2626-2006国家标准要求,商品之间的过滤效果数值相差比较大,最低的过滤效果只有5%,最高为82.2%,统统不过关。
据云法律在线律师了解,这次省消保委在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四家商务网站上进行了网购采样,其中天猫成人口罩8个批次、儿童口罩2个批次;京东成人5个口罩批次、儿童口罩2个批次;亚马逊成人口罩5个批次、儿童口罩2个批次;一号店成人口罩5个批次、儿童口罩2个批次,共计采样29个批次。这些产品基本都是网上卖得比较好的品牌。
“但由于4个批次的产品包装上没有任何的商品信息,无法纳入检测范围,最后检测样品为25个批次,每个批次样品15个。”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有的样品都委托给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
最后的检测结果显示,25个批次的口罩均没有达到国标要求,商品之间的过滤效果数值相差比较大,最低的过滤效果只有5%(标称为北京中欧普瑞科技有限公司的绿呼吸防护口罩);过滤效果最高也仅为82.2%(标称为白元家庭用品(深圳)有限公司的舒适清爽褶皱型口罩)。21个批次的产品集中在5%~30%之间,其中包括像北京成楷恒业、深圳乐腾达、苏州乐天防护、徐州贝德氏等企业生产的产品。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 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被检查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处理这种行为,可将其定性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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