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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对4名重犯执行死刑 三年前命案真相大白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11-5 15:30:58>跟律师谈谈<

3日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签发执行命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三起案件中的四名死刑犯执行死刑。

2014年杀害一名的姐的凶手郭光伟昨被执行死刑。案情是这样的:

1982年出生的郭光伟和1989年出生的李涛因犯罪在同一劳改场所服刑时认识。刑满释放后,二人亦有联系。

2014年7月26日,郭光伟、李涛多次预谋实施抢劫,并购买了手套、绳子等作案工具。7月29日晚10时许,郭、李二人在猇亭区拦下被害人的姐周某驾驶的出租车。郭谎称去三峡机场,并按事前预谋,郭上车后坐在后排,李则坐在副驾驶室。

当车辆行至猇亭区逢桥路延伸段时,郭光伟声称喝醉酒要呕吐,要周某停车。停车后,郭立即用绳子套住周某颈部,因周极力反抗,致使绳子滑落。此时,李涛将车钥匙拔出后,殴打周某并将绳子拾起套住周的颈部递给郭光伟。郭光伟接过绳子猛勒周某颈部,最终致其死亡。随后,郭、李二人将周某遗体移至后排。作案后,两人驾车沿318国道往荆州方向逃窜,行至高新区白洋镇雅畈村路段时,车辆因故障熄火。郭、李二人遂将遗体抛弃于路边树林中,弃车逃跑。两人将被害者周某的衣服、手机等物以及各自作案时穿的衣服换下后丢弃于长江,将周某的手机卡丢弃于江边草丛中。郭、李二人先后潜逃至湖北省荆州市和湖南省怀化市等地,后又潜回荆门市。2014年8月6日,郭光伟、李涛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周某驾驶汽车价值人民币2174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郭光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日被执行死刑的还有重庆云阳人付江。2014年,他邀约另两人运输逾4公斤毒品至宜昌时被宜昌警方抓获。付江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周红超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执行死刑。被告人舒华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也被执行死刑。2013年10月至12月间,舒华丽先后四次前往广州从周红超手中购得毒品逾10公斤。毒品由另两人雇人运回宜昌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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