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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一工地封顶欲讨“好彩头” 警察送上罚单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1-21 12:02:06>跟律师谈谈<

自2017年7月1日起,嘉兴海宁市在全市区域内实施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工作(以下简称“双禁”)。

划破禁令的爆竹声响起

时针指到现在,据我市实施“全面双禁”已有半年多了,绝大多数市民群众对于“双禁”已经不再陌生。

在实施全面“双禁”后,每位市民既是遵守者,也是受益者。“双禁”作为法规的同时也是文明公约,海宁广大市民对全面”双禁 “都保持着很高的认可度和自觉度。

然而不和谐的声音还是会偶尔出现。

1月19日11时许,在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某工地突然响起一阵刺耳的爆竹声划破了中午的宁静。

难道有人顶风作案了?

工地封顶讨彩头,侥幸燃放烟花

1月19日11时20分许,海宁市公安局尖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黄湾镇(尖山新区)某在建工地,有人在放烟花爆竹。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现场散落着爆竹燃放过后留下的一层碎屑。

经过民警确认,燃放烟花爆竹系某企业负责人余某所为。

余某告诉民警,他们公司的办公大楼今天封顶,为了庆祝办公楼封顶“讨个好彩头”,他就拿出前期从外地购入的六个烟花在当天燃放。

当天中午,他就在工地门口将6个烟花全部点燃了。虽然余某也知道全市现在已实行“双禁”政策,但是心中“讨个好彩头”的想法还是占了上风,抱着侥幸的心理,还是进行了燃放。

最后,民警对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违反“双禁”要受到哪些处罚呢?

首先,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这种行为,警方会依法依规进行罚款处罚,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若在警方查处过程中,违规燃放者不听劝阻、警告,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警方将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拘留。

此外,对于每一起违反“双禁”的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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