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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抛线砸瘫获赔212万 法院坚持陪伴18年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4-22 10:25:08>跟律师谈谈<

1998年,一对老夫妻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代女儿向公路段、传输局共索赔医疗费等393万余元。

393万余元,在二十年前是一笔巨款,这对老夫妻为什么要如此高价的索赔? 

照片上的这位女孩儿叫李坤,正是这对老夫妻的女儿。1969年出生的李坤,有着精致的五官,1米65的个头,亭亭玉立,性格活泼开朗,还酷爱运动。大学毕业后,李坤辞去当地稳定工作,来到北京打拼,在获得事业的同时,她还邂逅了美好的爱情。 1995年10月,李坤随浙江省乐清籍的丈夫一同回到乐清生活。她未曾想到,不到一年时间,一场意外彻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

1996年8月23日,李坤站在乐清市乐区等车,突然,一辆轧路机在不远处作业时压断了一根线柱的抛线,这根断了的抛线不偏不倚地击打到李坤的颈椎上,李坤当即昏迷。几天后,乐清市人民医院给出诊断结论:“椎体脱位伴颈髓完全性截瘫,丧失自主呼吸功能。”

笨重的轧路机彻底压碎了李坤充满阳光的生活。1997年4月到1998年6月,温州市交警支队对事故分别作出了两次不同的认定,但当事人和肇事方均不满意。1998年9月7日,李坤父母替女儿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路段、传输局共索赔医疗费等393万余元。

被告一个是公路段,一个是传输局,李坤妈妈琢磨:这不就是事业单位吗?我这不就是“民告官”吗?官司能赢?

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干警们对李坤的遭遇深感同情,为了办好这个案件,合议庭的三位法官更是倾尽全力,他们顶住各种压力查找事实真相。 1999年11月,法院判决认定公路段、传输局赔偿李坤总共212万余元,与此同时,考虑到李坤的经济状况,乐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免去了李坤的诉讼费用。

在判决书上有一句话:“上列款交乐清法院交通庭转付”,正是这一句话,让乐清法院和李坤家有了将近二十年的交情。

为了维持李坤日后每年的护理费用,乐清法院当时对其中的60多万元做了一个20年的分期付款,从2000年1月份开始,在接下来的18年中,乐清市人民法院都将该分期执行款作为新年第一个案件办理。

时光飞逝,当年的天价赔偿现在已经不足以支撑李坤日常护理费用,何况在支付当时的治疗费用后,两百多万的赔偿就已经所剩不多。李坤一家过得十分艰难。病床上的李坤需要四个护工轮班照顾,每个月开销达到6000多元,每年的执行款30088.7元是远远不够的。

2012年春节刚过,乐清市人民法院党组决定由赵顺鹏、陈晓、虞成哲等一行人代表法院前往山西省大同市看望李坤,同年7月,乐清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赵顺鹏和执行局的同事带着法院执行救助金三万元再次赴大同看望李坤,就在那次,赵顺鹏遇到在大同经商的几位乐清老乡,这几位老乡当即给李坤捐助了呼吸机和床等生活用品。

之后几年,除了执行款,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干警们每年都会为李坤发起募捐。自2012年以来,在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呼吁下,乐清市的各界爱心人士给李坤的捐助金额累计达50多万元。

自李坤事发后,这个爱的接力棒,现已传到第五任院长林向光手里。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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