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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版“孔乙己”被刑拘 告诉民警钱包拿不算偷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8-7 16:30:47>跟律师谈谈<

8月3日11时,大足龙岗街道的陈女士丢失了一个黑色钱包,包里有1200元现金和证件。下午4时许,一中年女子主动来到陈女士家,称在电梯里捡到一个钱包,特来归还。陈女子当即表示感谢,女子走后,物业工作人员来到陈女士家中,称之前那位中年女子想要200元的感谢费。陈女士很生气,报警后民警经过调查,发现事情并没那么简单。

主动归还钱包还被抓?

“捡到钱包”的女子刘某,49岁,大足区龙岗街道人。她向民警讲述了自己是如何捡到钱包,又是如何积极主动归还钱包,俨然一副拾金不昧的样子。民警并未给刘某过多的“表演”时间,而是将她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刘某还是坚称自己是捡到的钱包。随后,民警让她看了一段电梯里的监控视频……

当天上午,陈女士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背包拉链大开,钱包不见了,于是便报了警。民警通过沿途调取监控,发现陈女士当时带着两个小孩上电梯,背包拉链开着,看上去稍不注意,钱包就会掉落下来。随后,电梯里另一名黑衣女子,看了陈女士的背包一眼,马上绕到陈女士身后,当陈女士出电梯口的瞬间,黑衣女子摸走了钱包。

通过小区物业人员以及业主们的辨认,很快锁定了黑衣女子的信息,这位女子是小区某业主请的保姆,随后消息很快便在小区传开了。

“刘阿姨,听说有警察在找你,发生啥事了?”雇主给刘某打去电话询问情况。刘某称,可能是自己在电梯里捡到一个钱包的缘故。

听说警察在找她,刘某担心事情败露,为了编圆谎言,逃避公安机关处罚,刘某“主动”归还钱包的同时,故意让物业人员帮忙索要200元感谢费,却不知所有人早就通过视频知道了她行窃的事实。

“钱包肯定会掉的”,所以算捡不算偷

“就算我不拿,她那钱包迟早也会掉下来啊。”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始终不愿承认自己偷东西的事实。她认为自己预判对方钱包肯定会掉的,她提前拿了,算捡不算偷。

民警通过调查得知,刘某并未有盗窃前科,属于初犯。目前,刘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盗窃、捡到东西不还、索要感谢费等情形,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市民切不可混淆。

(一)盗窃罪:是趁他人不注意,窃取他人财物,既构成盗窃罪,不存在“预判”一说,而窃取他人财物并积极退赃,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但并不影响盗窃罪的定罪;

(二)捡到东西不还: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付的,按照侵占罪论处,属于自述案件,必须由失主到法院对拾得人进行起诉。

(三)捡到东西索要“感谢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但如果拾得人以此为要挟,索要数额过多的报酬,则属于违法行为。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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