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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首次聘请“维权保障专员” 替警察维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0-12-27 16:55:19>跟律师谈谈<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昨天从厦门市公安局接受了一个也许在百姓眼里并不十分讨好的聘书——“维权保障专员”,替警察维权。

  与他一起接受聘请的,还有另外8人,包括厦门市级老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法学专家和新闻工作者等。

  厦门警方称,这是厦门警方首次聘请“维权保障专员”,受聘请的“维权保障专员”都为义务性质,其职责包括四个方面:为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提供法律支持;监督各级办案单位有否严格依法办案;为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建言献策;在必要时,参与涉警案件的调查,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警方称,聘请“维权保障专员”有其相应的背景,主要是日益复杂的社会情况导致民警被侵害类案件逐年上升。

  根据厦门警方统计,厦门三年来共发生侵害民警权益案件97起,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其中暴力推搡、殴打、袭击等案件80起,导致民警死亡1人,轻伤5人,轻微伤95人;其他恶意诬告、侮辱诽谤等侵害民警权益案件17起。涉及民警117人。

  警方认为,侵害案件的上升“严重影响了民警的身心健康,及公安战斗力”。会上,厦门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卢士钢直言,“如果连民警都保护不了自己,何谈保护市民”,执法环境的恶化,最终将影响到市民的生活。因此,在民警规范执法的同时,为民警维权也是势所必然。

  直接对话

  “我们的参与更有益于了解事情真相”

  记者:在很多人看来,警察是强势群体,利益很难受到侵害,似乎并无维权之必要。您现在去受其聘请做“维权保障专员”,这看来有些矛盾。

  刘连泰:我想,这并不矛盾。社会上,普遍认为公安机关是强势的,具有他人不具有的执法权利。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日渐增多的案例中,作为个体的民警,其权益在执法当中是确实受到伤害的,小的如推搡、殴打,大的甚至牺牲殉职。就个案而言,替他们维权说话并不为过,也是正当的。

  记者:但是民众还是会有疑虑,怕他们的声音得不到表达,这怎么办?

  刘连泰:其实,笼统地说替警察维权,并不全面。通常我们的职责是在事情发生后,以第三方,中立的立场参与调查。我们的参与彰显的其实是第三方立场,这其实更有益于了解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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