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夜班,吃完晚饭后到镇上买日用品 (洗发水。香皂),在回公司的途中也就是超市与公司的合 理路线途中出车祸,我是负次要责任,这样属于工伤范畴吗? 出事时间是13年12月28日18:35分,上班时间是19:45,但是在工作上必 需提前一小时做准备。劳动局不认可,说次事件不在工伤范畴。但14年的新标准:(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是可以构成工伤的的。请问我现在办?
你的情况来看,劳动部门认定你不属于工伤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系工伤,并依法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对于是否是合理途中,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材料,如有必要,建议聘请律师介入维护权利。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来电详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种应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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