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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受理首例P2P网络借贷案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4-21 9:28:25>跟律师谈谈<

投资人田某通过P2P网上贷款平台“融融网”进行投资理财,并与“融融网”签订还款承诺书,“融融网”承诺对借款人通过其网络平台与田某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结果,田某的投资到期未能收回,将“融融网”的开办方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经营人申某、李某一并告上法庭。今天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此案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P2P网络借贷案件。

据了解,所谓P2P网贷,一般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的借贷活动,P2P平台主要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信息交互、资信评估、撮合、投资咨询、法律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有些平台还提供包括资金移转和结算、债务催收等服务内容。从具体交易过程来看,一般以P2P网贷平台为具体依托和服务中介,借款人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对项目加以推介,以吸引出借人投资。

“融融网”就是由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创办的P2P网贷平台,由申某和李某实际经营。原告田某于2014年8月22日起陆续在该网进行投资理财,所投借款标均为1个月标,借款协议约定年化收益率19%,并额外奖励投资金额1%。2014年12月5日,安泰公司突然通知田某,其资金的部分借款人可能逾期还款,为了维护“融融网”声誉,愿意与田某签订还款承诺书,承诺对借款人通过“融融网”与田某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天后,双方便实际签订了上述还款承诺书。

据了解,田某两笔投资的待收款项分别在2014年12月17日和2015年1月2日到期,可提现被拒。安泰公司承诺尽快还款,并按照年利率18%计算逾期利息,可经多次催讨,安泰公司也只偿还了田某一少部分到期债券,余款及后续到期投资本息至今未还。为此,田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安泰公司、申某、李某连带偿还田某欠款本息共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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