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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恋爱期间花费多 分手后讨要“恋爱开销”

时间:2015-9-3 14:50:52>跟律师谈谈<

衢州的小孙今年33岁,去年10月经人介绍后,认识了隔壁村27岁的小翁,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交往4个月后,两人订婚。小孙拿出14万元现金作为聘礼。后来,因为何时结婚的问题两人产生严重分歧,最终分手。今年5月,小翁将14万元聘礼退还给小孙。拿回聘礼的小孙回到家后,想到两个人谈恋爱期间给女朋友买戒指,买手机,再加上约会吃饭花的钱加加起来不少,越想越窝火。第二天一早,小孙赶到小翁公司门口,要求小翁将恋爱期间花费的1.8万元钱还给他。而小翁则表示,恋爱期间自己也花了不少钱,这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根本算不清。见小翁无意归还,小孙及家人每天在上下班时间堵在小翁的公司门口恐吓小翁还钱,心生害怕的小翁遂去派出所报案。报案之后,小孙一家仍不肯作罢,天天按时出现在小翁的公司门口,这一闹就是一个多月。小翁无奈,在7月份找到兰花热线工作室请求调解。

兰花热线工作室工作人员了解这件事情后,邀请双方来工作室进行调解。在听完双方陈述后,针对纠纷实际,调解员首先向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并以案说法。但由于双方存在对立情绪,态度强硬,互相指责,对恋爱期间花费的1.8万元是否应返还分歧较大,第一次调解并没有成功。

前不久,调解员再次组织调解。调解员从双方争议即恋爱期间费用入手,认真梳理并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使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做好双方工作,要求双方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对方的困难和想法。经过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后,男方家人同意按照实际情况对恋爱期间产生的费用重新进行计算,女方同意退还男方1.3万元钱。

正视婚约风俗弘扬新婚恋观

“恋爱是甜蜜的,分手也应好聚好散。”叶兰花说,现在的年轻人恋爱时,喜欢互赠贵重礼物表达爱意,但送礼物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然当感情破裂时,也是经济纠纷产生之时。多年的纠纷调解下来,叶兰花发现,婚约纠纷不少见,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根据调查,在农村绝大多数都是“送小定”“送日子”(涉及金额巨大的婚约)在前,结婚在后。这段时间,短则二三年,长则近十年。随着双方年龄增长,环境变化,性格、爱好难免会不适应,往往容易发生婚约纠纷。回顾这起婚约纠纷的成功调解,叶兰花认为,既要正视婚约风俗,又要弘扬新时代文明的婚恋观,积极应对婚约纠纷中产生的矛盾。一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确立的法定条件是民政部门办理完整的登记手续,订婚不作为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目前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之间订立婚约,但明确规定父母不能包办子女婚姻,更不能给未成年子女订婚约,并怂恿他们非法同居。三是婚约纠纷发生后,双方父母、家人以及人民调解员不能以订婚约为借口强迫结婚。四是调处婚约纠纷时,涉及婚约的财物,要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对向提出解除婚约一方索要“损失费”或要求加倍返还礼金的行为不予支持,对彩礼等非赠予性的财物,一般按《民法通则》“不当得利”的处理原则,劝说接受一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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