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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家饰店主收钱不交货玩失踪

时间:2015-10-12 10:06:24>跟律师谈谈<

新房买窗帘交了定金,决定安装时店家却三番五次推脱,最后干脆“人间蒸发”,三水的邓小姐就遇到令她窝火的事情。律师建议,消费者可到工商部门查询店家详细信息,然后诉至法院。

去年10月,邓小姐给准备给新房添置窗帘,经过对比,她决定购买三水西南街道一家名为“优雅特整体家饰”(下称家饰店)窗帘。全套窗帘3400元,邓小姐当场支付了500元定金。今年7月,房子装修进入尾声,邓小姐再次来到家饰店商讨安装事宜,在对方要求下,邓小姐又支付了2000元定金。随后,对方安排的窗帘安装时间为7月28日。

7月28日当天,店主李小燕到邓小姐家中为其安装了窗帘架,却同时告诉她,窗帘布没裁剪好,还得再等两三天。三天后,邓小姐再次联系对方,李以窗帘布质量欠佳推脱。等待期间,邓小姐一直通过电话与微信与店家保持联系,但对方却始终没给她安装。直到8月2日,店铺发来搬迁短信,但邓小姐去到新址却发现根本没有这家店。

9月1日,李发来短信,称安装事宜将移交给一个名叫缪律峰的人。随后,邓小姐多次与缪商量安装时间,但对方始终不予确认。直到9月中旬,李突然发短信称,要把窗帘布邮寄给她。“后来李发短信说我不信任她,她不做这笔生意了,要退款。”但邓小姐发去银行账号,至今也没收到退款。

昨日,记者分别走访了家饰店的新旧地址,位于健力宝北路的旧店已是人去楼空,三达路的新址却压根找不到所谓的新店。而邓女士提供给记者的5个店家的电话,1个号码过期,其余4个始终无人接听。

“现在他们‘人间蒸发’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说起这段消费经历,邓女士既气愤又无可奈何。

律师说法

佛山日报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王学堂认为,消费者应当直接将此事诉至法院,通过起诉店家寻求解决。他建议,在此之前,消费者可以到店家旧址寻找房东或者到工商部门,获取店家的详细信息,收集相关材料后进行维权。同时,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般情况下定金不会超过货款总额的20%,消费者在缴纳定金时务必留个心眼,避免增加损失。(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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