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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变“还款” 六旬老人婚后次日遇糊涂账

时间:2015-12-4 9:38:07>跟律师谈谈<

宁波鄞州市民黄师傅,因为在新婚第二天一笔莫名其妙的10万元“借款”,新婚三个月后就和妻子闹掰了。离婚后的黄师傅一直跋涉在追索这笔钱的路上,但由于举证不能,在日前宣判的终审中,他再次被驳回要求归还汇款的诉求。

黄师傅家住鄞州邱隘,今年60多岁。2013年,他认识了小他十来岁的周阿姨。两人相处融洽,很谈得来,没过多久就筹划着结婚。结婚第二天,黄师傅随着周阿姨走亲戚,路过一家银行,见到了周阿姨的外甥女小余。周阿姨主动说,小余最近做生意手头有些紧,想找他借10万元钱。禁不住周阿姨的好说歹说,黄师傅就在这家银行划了10万元给小余,言明借期一个月。回去后,黄师傅总觉得放心不下,向妻子追问,周阿姨一再搪塞。后来,黄师傅想办法查到了小余的手机号码,打过去一问,小余称这10万元钱是周阿姨还她的欠款,她也不是周阿姨的外甥女。

黄师傅这才惊觉被骗了,回去后和周阿姨摊牌。当年8月,他诉至鄞州区法院,然而,周阿姨不久就下落不明。次年9月,经法院审理判决两人离婚。今年他向鄞州区法院起诉,以小余借款为由,请求判令小余归还不当得利10万元。庭审中,小余坚称,这10万元是黄师傅替妻子周阿姨向其归还的欠款。

法官认为,黄师傅自称借款,却未要求小余提供借条、约定利息,且在明知小余并非借款后,时隔一年才向小余主张这10万元是借款,均不合常理,两人之间借款依据不足。

据此,法院驳回了黄师傅要求小余归还10万元不当得利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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