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农妇非法收购野生蛙类,结果殊不知自己收购的11只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今日记者获悉,农妇董某被江夏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6年5月1日7时许,江夏农妇董某在安山街新村路口收购野生青蛙,青蛙的不断鸣叫声引来警察的检查。公安民警当场从董某随身麻袋里发现11只疑似国家保护动物的青蛙。经鉴定,这11只青蛙确实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江夏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董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指的是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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