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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机场四线高架发生车祸致2人死 肇事司机被判4年

时间:2016-11-25 22:16:04>跟律师谈谈<

2016年8月23日,顾某驾驶机场四线大巴行至上海华夏高架,因他驾车超速并疏于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撞击一辆道路养护车后又撞击护栏,致车上2名女性乘客摔落地面死亡,10人不同程度受伤。

11月24日下午,驾驶员顾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认为顾某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且情节严重,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但念及自首且为初犯,最终判其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顾某:是我自己判断失误

据法院介绍,2016年8月23日上午9点30分左右,顾某像往常一样驾驶上海空港巴士机场四线,从虹口足球场开往浦东机场,行至华夏高架(往机场方向)近川南奉公路出口处撞击一辆道路养护车后又撞击护栏,致车上2名女性乘客摔落至地面死亡,10人不同程度受伤。

当时,顾某驾驶公交车沿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高架路南侧1号小型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公交车的记录仪画面显示车况良好。华夏高架路限速80公里/时,而根据公安部门的测定,当时顾某的车速是93公里/时,属于超速行驶。

另外,顾某驾车时疏于观察前方道路。当时,机场大巴前方同车道内出现一辆道路养护车,因为要清理道路垃圾而停下。等两车临近时,顾某才发现道路养护车,猛踩刹车并往右打方向盘,机场大巴失控撞上养护车后,冲向道路右侧的护墙并反弹回中央隔离护墙,造成车内两名女性售票员姜某和乘客王某被抛出车外坠落到地面道路并死亡。

记者从庭上获悉,顾某今年56岁,于1999年取得驾照,2004年进入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成为巴士驾驶员,驾龄17年,行驶里程53万多公里,这期间没有任何违章行为。顾某在法庭上说:“是我自己判断失误,我以为不会撞到他,这是一个低级错误。”

另外,法庭还注意到,事故发生时车内没有一个乘客系安全带,车内视频画面显示事发时车内乘客全部被震离座位,两名死者被甩出车窗,坠落道路地面而亡。

顾某称,根据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的规定,乘客上车后应由售票员按报站器提醒乘客系上安全带,并口头提醒,“公司并没有要求驾驶员提醒乘客系安全带,这是售票员的工作。”事发当天,顾某作为驾驶员也没有系安全带,他说:“平时都系,但是恰巧那天没系。”

顾某在法庭上深刻忏悔自己的罪行,“我很自责,对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我只能说对不起。”顾某在法庭上留下悔恨的泪水,并向受害人家属鞠躬致歉。

法庭:顾某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

8月23日,顾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并于10月19日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公安局浦东分局认定顾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顾某驾车时疏于观察前方道路情况而为确保行车安全,致使2人死亡,10人受伤,并造成两车及路政设施直接物质损失61494元。公诉人认为:“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照法律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案发后,被告人顾某立即拨打110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顾某所在单位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已赔偿被害人姜某家属人民币131万元,赔偿被害人王某家属人民币180万元。顾某也表示:“在自己能承担的经济范围内给予被害人家属赔偿”。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初犯,出于对自身驾驶技术的过分自信,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属于过失犯罪。同时,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从事受害人员的救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活动,有很明显的自首情节。法庭在判决时应将这些考虑在内。”

最终,法庭综合公诉方和被告方意见,判决被告人顾某犯交通肇事罪, 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法庭上,公诉人提醒:“驾驶员应该遵守交通规定,平安出行;乘客也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自觉系好安全带;对于运输公司,应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同时定期组织体检活动,保障驾驶员的身体状况。”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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