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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破获一起成品油走私案 走私犯拿1元钞做暗号

时间:2017-4-2 9:29:53>跟律师谈谈<

从2015年上半年获悉线索,温州海关缉私局一举破获了12起走私成品油案件,61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涉嫌偷逃税额2亿多元。近日,温州市检察院对其中9起走私成品油案件的3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温州市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分工明确且有专人负责

据检察官介绍,在这9起走私成品油案件中,每个案件中,从供货、购入、出资、财务、分销、运输、装卸等,这些走私团伙都有一定的程序和专人负责,组织结构严密,运转流畅。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黄某作为幕后大老板,对走私全程进行统筹安排,亲自购买或委托新造油船,并联系原油的上家和下家。

在黄某的授意下,船长开始招募船员,轮机长、普通船员、厨师等。根据黄某交代的地点,船长出海去对接点进行装油作业。而每次出海,基本都要八九个小时。

而油船装满油回到码头,会有专人进行卸油、过磅,并由油罐车将走私柴油运至下家处进行分销。在此过程中,还有固定人员对码头周边环境进行“盯梢”望风,确保整个过程的安全平稳。

2015年7月至案发,黄某利用三艘油船,非法走私柴油入境达26300余吨,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近6000万元。

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周某非法走私柴油入境达47400余吨,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近亿元。

核心环节安排了自己人

黄某在几起走私成品油案件中既是老板也是中介人。他有自己的油船专门从事成品油走私,同时,也为其他犯罪团队充当介绍人,为其他团伙联系台湾的原油,适当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

出于谨慎的目的,黄某在几个核心环节安排了自己的亲属作为主事人。案件的其中一名嫌疑人李某(另案处理)就是黄某的外甥女。在本案中,李某扮演一个“联络员”的角色。台湾的上家如有成品油现货,就会将成品油的图片和检测报告发至李某的手机微信上,待黄某确认原油的品质后,就将交易的地点告诉走私油船的船长。

据李某交代,黄某平时对其的管束比较严格,在特定的时间段几乎都不能出门,为其配置的五六部手机必须保持畅通和随时有人接听状态。而在李某之前,有一个工作人员也是黄某的外甥女之一。

而此案涉及的另一名嫌疑人夏某(另案处理)是黄某的外甥。据夏某交代,他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汇款,待出海的船长对接好台湾的母船后,将款项汇至对方的账号。

一元钞票作为“接头暗号”

在周某和黄某的走私案件中,为确保和上家对接的安全,他们都会专门设置“接头暗号”,并且每次都会进行更新。

而所谓的“接头暗号”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他们只是每次都会从一沓一元人民币中随意抽取一张,将人民币编码的后4位经中间人发送给台湾的上家。而台湾的上家在收到数字后,会在前面随意的再加一个数字,生成新的5位数字,用作来时走私油船和己方联络的接头信物暗语。

而黄某会将这张一元人民币交由船老大,而林某就是其中一只简易油船的船老大。据林某交代,在2016年3月26日和3月28日两天为黄某出海走私了两次。每次黄某都会将一元人民币交给他,待他的船开到指定的交接地点时,就将一元人民币作为交易凭证,交给台湾母船方面的人进行“接头”,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而他们也会隐蔽地称台湾上家母船为“大象”。

然而,林某为黄某走私柴油的“生涯”并不长,在2016年3月28日的回航靠码头卸油时,就被海关缉私局查获了。

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些走私团伙的反侦察意识都较强,多是“昼伏夜出”。在温州海域的码头卸油、运输,多在后半夜作业,以逃避监管。

而在执法人员查获走私载货油船后,周某等人又安排专门的人员顶罪,逃避处罚。王某就是周某等人指定的“替罪羊”。王某家境并不富裕,且身患严重的肾病,每月需进行血液透析。周某利用王某进行顶罪,从2015年8月开始,周某每月给王某1万元作为报酬,而王某便成为了所谓走私船只幕后的“老板”。

据查,2015年8月和2016年1月,王某就曾因“顶包”被公安边防大队以“无合法齐全手续购买成品油”进行两次行政处罚,而周某等人作为幕后老板则几次躲过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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