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汇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涉毒案件时,首次采用了同时隐藏证人容貌和声音的隐蔽作证手段保护证人隐私。
俞某平时靠开网约车赚钱。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17日晚,他经过微信联系,约定向张某某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00克,后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俞某定金2000元。次日当俞某驾驶车辆至事先约定交易地点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俞某手中查获两包甲基苯丙胺(重98.07克),从其驾驶车辆内查获一包甲基苯丙胺(重45.24克)。
俞某并不承认贩毒,坚称毒品是在打扫车辆时发现的。而对于交易对象支付的2000元定金,则说是平时的债务往来。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本案的关键证人以及抓捕俞某的公安民警等四人一一传唤到庭作证。与以往不同的是,目击证人、缉毒民警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是通过视频连线与法庭“面对面”,隔空与被告人对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俞某明知系毒品,向他人销售甲基苯丙胺143余克,在公安机关抓获后又实施了逃脱行为,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脱逃罪。最终,徐汇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成立,俞某犯贩卖毒品罪、逃脱罪,最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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