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杨某是杭州人,是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他欠下660多万元货款后,杭州拱墅区法院曾在2012年6月作出民事调解,认定他须归还货款加利息共计670余万元。
但是杨某一直拒不履行裁定,2013年2月,他因此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出了拘留所的杨某还是不还钱,并在当年跟妻子离婚,并将房产转移到儿子名下。2015年2月,杨某以配套公司名义收回货款203万元,直接转入第三人账户。2015年11月,杨某获得210万余元补偿安置款,都转移至儿子名下。
去年7月,杨某办理身份证时被民警传唤到案,归案后,杨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检察机关认为,杨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上午,杨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拱墅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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