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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警酒后驾驶逃逸 公安局介入调查

时间:2014-5-19 15:35:03>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消息:5月16日凌晨,濮阳市振兴路北段颐和广场附近,一辆牌号为豫J0298警的警车司机酒驾撞人后逃逸。一名围观市民想要拦下肇事车辆,却被拖行百米。次日,濮阳市通报了案情进展及处理结果,证实肇事者为该市交警支队民警,目前其已被拘留。

  目击者:“受伤的电动车主为女性,年龄在40岁左右。而且,该女子还遭到了对面驶来车辆的二次碾压,伤情较重。”伤者被送上救护车后,肇事警车的驾驶员想要离开现场,遭到围观群众的阻止。一名男子试图拔下肇事警车的钥匙,结果被该车拖行百米后摔下来。肇事警车随即离开现场。

 


    5月17日,濮阳市公安局就此事通报了案情的调查情况和最新进展。据警方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在5月15日晚9时30分许,驾驶员系该市交警支队民警张某某。经调查认定,张某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目前,伤员得到妥善救治,伤情平稳。公安机关已对张某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和伤员伤情鉴定结果,坚决依法公正处理到位。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酒后驾驶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酒后驾驶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逃逸则会加重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张某某身为民警,犯交通肇事罪逃逸,还要受到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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