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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试驾为由持刀抢劫 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时间:2014-7-3 18:04:58>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获悉:广州一名男子在试车过程中,竟然持枪威胁车行老板并劫走汽车,事后他自称当时做出此举是为了催促车主尽快现身议价。广州警方日前抓获该男子,缴获2支钢珠枪、81发钢珠弹和1把匕首,缴回涉案被抢的一辆大众途锐吉普车。 

 

  “他开车时,一只手拿着手机打电话,另一只手不好好抓紧方向盘,还想腾出手去手提包中拿东西,我觉得太危险了,就让他靠边停车。停车后我准备自己来开车,没想到他却从手提包中掏出一支手枪对准我,要我走开。随后他就抢走了我那辆黑色的大众途锐吉普车。”53119时许,广州开二手车行的市民何先生报警,称自己在陪一名男顾客外出试车途中,见到顾客危险驾驶车辆,就好心提醒,没想到却被此人持枪威胁并劫走汽车。

 

  广州警方调查后锁定一名叫林某超的80后男子。民警侦查发现,林某超在案发后就离开广州去了湛江。为了尽快抓捕林某超,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出差湛江循迹追捕,另一路留守广州布网守候。果不其然,没过几天,林某超就返回广州。

 

  612日,广州警方将嫌疑人林某超抓获,并于613日追缴回被劫的汽车,从车中搜出2支钢珠手枪、81发钢珠弹和1把匕首。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林某超供认了自己在试车时持枪抢劫汽车的作案事实,并交代了作案的原因:在试车过程中,车行老板何先生和自己多次致电卖主,要求其来车行议价。没想到自己在车行等了两个多小时,卖主非但没有前来,而且还把手机关了。一气之下,就想到“不如把你的车开走,这样你就会尽快现身并主动来找我议价”。于是其在试车过程中掏出一把钢珠枪,把车行老板何先生赶下车,开走了汽车。

 

目前,广州海珠警方已依法对涉嫌抢劫的林某超(28岁,汕尾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 行为人持刀抢劫车辆,性质恶劣,公安机关依法有权对其展开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为手段造成被害人的财物被劫走或人身受到伤害,都构成抢劫罪既遂。对于基本的抢劫罪,以“占有公私财产”为判断标准;对于具有八种严重情形之一的加重抢劫罪,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既遂、未遂问题。抢劫罪的未遂形态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抢劫行为已经进入着手阶级;二是抢劫行为未能达到既遂形态,即“未得逞”;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在线律师提醒广大网友,文明守法,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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