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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我的室友与名为王锁,身份证地址来安县施官镇西武村,98年人达成协议,因甲方王锁未成年,经乙方卢旭同学介绍,借用乙方身份证在乐分期分期购买iPhone5s一部,签订协议,甲方按时归还每月分期款项,若违反协议,甲方全权负责。然而前天,乐分期方面打电话限期乙方归还原4500现6000元款项,乙方方知甲方未按时归还。甲方的联系方式因乙方与甲方曾通过电话以为归还清楚便删去,我们今天去报案不予受理,此时我们因该如何处理报案还是起诉,我们也在积极寻找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