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劳资纠纷>因哺乳期提交一张假病假条 虹口一女子被解雇

因哺乳期提交一张假病假条 虹口一女子被解雇

时间:2018-5-17 13:53:39>跟律师谈谈<

近日,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办理了一起“三期”女职工因病假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中,女职工李某正处于“二胎”的哺乳期,因在哺乳期期间提交虚假病假单而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审理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一份本市一家著名的三甲医院出具的“病假材料”上。对于这份证据,李某坚持主张是真实有效的,并强调其中的“就诊挂号单、病史记录、诊断证明书以及疾病病假建议书(病假单)”等,均是她本人就诊后、由“三甲医院”出具,该病假属实。而用人单位则不认可这份证据的真实性,认为该次病假是虚假的。同时,用人单位提供了前往“三甲医院”调查取证的相关资料。在这份全程录音的证据材料中,用人单位先后向医务办公室和开具病假单的门诊医生做了调查了解,对方均表示不存在该次就诊记录和相关的病假材料。但囿于取证权限,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三甲医院”的书面证明,并因此请求由虹口区仲裁委介入调查、协助核实病假材料的真实性。

庭审结束后,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就此召开会议,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份疾病病假建议书(病假单)是否真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派员前往“三甲医院”依法调查取证。经与“三甲医院”医务办公室、病假单所涉科室办公室的沟通,医院先于电脑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口头答复未能查询到该份病假单所述的任何就诊记录。且经对相关证据材料的审阅,发现在就诊时间(该日并未开设门诊)、门诊医生(出诊类别有误)、结算费用(挂号费用有误)等方面均存在诸多真实性的瑕疵。经充分沟通协调,“三甲医院”函复告知:由李某提供的、显示由“三甲医院”出具的该份疾病病假建议书(病假单)不是真实的。

虹口区仲裁委认为单位因李某提交虚假病假,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所以依法出具了不支持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裁决书。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咨询热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因哺乳期提交一张假病”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