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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一女子悔婚扣押彩礼 新郎索要礼金起纠纷

时间:2018-5-25 14:40:54>跟律师谈谈<

婚姻本应该是幸福、甜美的,然而对于云梦城关镇大周村的男青年周某而言,他的“婚姻”却是烦恼的开始……

今年元月,周某与清明河乡张夏村女青年黄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不久后,便于2月10日依农村习俗举行婚礼。

3月,被告黄某外出务工,周某在电话中多次催促黄某能早日归来办理结婚登记,黄某均未理睬。后黄某变更手机号,且其家人明确表示黄某不愿意与周某结婚。原告周某及其家人对此事颇为恼怒,去黄家打闹多次,双方家人互有受伤,矛盾已成水火之势。

4月18日,原告周某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诉至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要求被告黄某返还彩礼款等计65000元及三金(项链、戒指、手镯)。

被告父亲称在举办婚礼前,原告按农村风俗给被告彩礼款40000元及三金首饰,被告利用原告付给的彩礼款置办了一台电冰箱、一台洗衣机等家庭用品共花费了30000元,而且这些物品都已作为陪嫁品于结婚当天送至原告周某家中。同时被告黄某出走后向家人明确表示不愿再与周某发生任何联系,只愿意再退回10000元彩礼款并返还三金首饰。

5月11日,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彩礼款的金额认定有分歧,被告黄某认为应该扣除陪嫁物品30000元,还需给付10000元彩礼款即可,原告周某则认为是黄某违反婚俗约定,应该全额返还彩礼款。

为做好调解工作,办案法官积极联络村干部、镇信访办和司法所,在多方努力下,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黄某当庭履行给付原告周某30000元彩礼款并返还三金首饰。

目前,结婚给付彩礼的习俗仍然比较普遍,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彩礼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数额多少按照习俗与生活水准的不同各有差异,男方送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因此当缔结婚姻的目的没有实现时,已经付出大量彩礼的男方常常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在婚姻不成功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的原则,依法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城关法庭最终调解结案,维护了男方的合法权益,平息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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