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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如何补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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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牡丹江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5-12-9 15:49:45

你好,我现在在外企公司做销售工作9年了,因身体原因,先后住院治疗3次,公司想把我辞退,不想给我劳动补偿,我现在在修长期病假,请问病假结束后公司如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么。。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您现在在患病医疗期内,公司是无权辞退您的。您不存在过错,公司无故辞退您,应当支持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在公司工作九年,可以获得九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处的月工资指的是公司与您解除合同之日起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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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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