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10:00 ,最高检召开“加强案例指导,依法惩防金融犯罪”主题新闻发布会。其主要内容有①发布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通报有关情况;②回答记者提问。
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最高检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说,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工作中,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并发布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3件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第十批指导性案例通过在体例内容上增加“指控与证明犯罪”,再现检察机关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过程,还原控辨争议的焦点和法庭审理的冲突,揭示犯罪本质,既体现“检察”特色,又较好发挥了指导、普法意义。
①彰显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控金融风险的立场
②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③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的指导
④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作用
发布会上的记者提问环节,也曝出不少干货。一起来围观一下↓↓↓
金融犯罪发案率下降
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发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答问时说,2017年1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就金融犯罪提起公诉30570件49553人。其中,2017年提起公诉21842件35301人,同比分别下降7.89%和3.01%。在金融犯罪发案率下降的同时,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
新型金融犯罪手段
隐蔽、欺骗性强、追赃难度大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答问时说,新型金融案件发案特点有:①犯罪手段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强②犯罪影响面广、处置难③犯罪手段呈网络化、专业化④多层级集团化作案,欺骗性较强⑤内外勾连作案,追赃难度大,被害人损失惨重。
加强对证券市场和从业人员的监管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顾佳答问时说,朱炜明案是办理的证券犯罪中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从承办人的角度看,证券市场还需完善:①证券市场监管要进一步从严;②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违法行为监管要加强;③证券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要加强。
周辉案构成集资诈骗罪
主要基于两方面因素考虑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赵宝琦答问时说,周辉案构成性质最为恶劣的集资诈骗罪,主要基于两方面因素考虑:①周辉对投资人进行欺诈,建立资金池,直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②所集资金未用于任何正常经营活动,反而恣意挥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
是判断传销案件的原则之一
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答问时说,针对新型的网络传销案件,办案人员判断的基本原则是,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
检察机关将采取多重措施
防治涉众型金融犯罪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答问时说,检察机关将采取多重措施,积极查办、防治涉众型金融犯罪。一要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二要把案件查办和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引发次生风险。三要推进金融监管,强化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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