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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大妈在足疗店刮痧后猝死 店主被判担责

时间:2018-8-11 11:30:02>跟律师谈谈<

年逾六旬的徐大妈,在朋友的足疗店里接受刮痧后不久晕倒,进而不治身亡。徐大妈的家人将为徐大妈刮痧的足疗店店主张女士告到法院,要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4.5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女士应对徐大妈的死亡承担5%的责任,赔偿4.9万余元。

2016年12月的一天上午,徐大妈到一家熟人开的足疗店做足疗。徐大妈告诉店主张女士,自己这两天“一直头晕”,张女士让店员为徐大妈量了血压,结果“高压”200多,“低压”100多。之后,店员为徐大妈泡了脚。

下午2点左右,张女士为徐大妈提供了刮痧保健服务,刮痧的部位为左臂和背部。刮痧结束后张女士离开理疗室。下午3点左右,徐大妈从理疗室的床上起身时突然晕倒。张女士闻讯立即对徐大妈进行急救,她先采取口对口吸痰,再用皮试针对徐大妈的十个手指和十个脚趾进行针刺放血,同时让店员拨打120急救电话。

据急救单据记载,15时09分许120接到呼救电话,15时20分许120救护人员到场急救,但徐大妈最终还是不治身亡。公安机关当日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载明,徐大妈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2017年12月,徐大妈的家人向上海长宁法院起诉,要求为徐大妈刮痧的足疗店店主张女士赔偿他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4.5万余元。

为查明刮痧及针刺放血与徐大妈猝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上海长宁法院先后两次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两家鉴定机构均以徐大妈死亡后未作尸检,缺少尸体解剖报告为由,表示无法作相应鉴定。后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长宁法院于今年6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女士应赔偿原告4.9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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