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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违法操作、法院两次出面未果,直接判刑

时间:2014-9-6 16:00:32>跟律师谈谈<

医学院校毕业,却未获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也没有处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坐堂问诊”,当起大夫。两次被福建省连城县卫生局处以责令中止执业活动、没收查扣物品并处以罚款后,依然“痴心不改”。 近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犯不合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1年7月起,被告人黄某在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连城县莲峰镇经营牙科诊所从事治疗活动。

  2011年11月18日、2012年8月17日,被告人黄某先后两次因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治疗活动被连城县卫生局处以责令中止执业活动、没收查扣的物品,并分别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3500元。

  2013年12月19日,连城县卫生局在查看中发现被告人黄某依然在其诊所内从事不合法治疗活动。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于2014年1月15日到连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黄某到案后,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黄某未获得医生执业资格,不合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次以后,再次不合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不合法行医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个的罪行;到案后可以退出违法所得,综合思考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体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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