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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扶人反被讹,这一次“好人必须有好报”

时间:2018-9-15 19:42:02>跟律师谈谈<

做好事反被讹,类似的新闻记不清有多少回了。让好人有好报,让讹人者付出法律的代价,社会才不会纠结“扶不扶”。

浙江金华的滕先生好心扶起身后骑车摔倒的男子,却被对方说成是被自己撞倒,幸亏交警通过附近监控查清了真相。据记者报道,今天上午,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受理了滕先生的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当地媒体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如果做好事都要冒着道德和法律上的风险,谁还愿意“路见不平一声吼”呢?也正因此,每当类似事件发生后,舆论都要把“彭宇案”以来的各种令人心寒的案件历数一遍,控诉讹人者没有良心,缺乏底线,同时也只能对被讹者报以同情。

但发生在金华的这起事件,却让我们看到在道德谴责之外法律维权的可能性。正如滕先生所说,“起诉并非为了赔偿,希望为自己讨个公道”。

不少讹人者之所以敢突破底线,反咬一口,就是因为他们自以为这样做没有风险,即使真相大白,最多也就是言语上的批评,而多数人也有一套“自辩”的方法,起码能让自己不被追究更多责任。既然突破底线的成本这么低,那些缺乏道德观的人就很容易作出讹人的事。

从道德谴责到法律惩处,不仅是一个惩戒量度的变化,也是案件关注度、重要性的巨大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过去类似事件太多了,但讹人者却很少被追究法律责任,才纵容很多人毫无底线、继续为恶。此案最终判决结果不论如何,必将起到警醒世人、匡正世风的意义。

滕先生起诉讹人者,绝大多数网友表示支持。在我看来,这是对此前多起做好事反被讹事件情绪的集中宣泄,是舆论对“好人必须有好报”最朴素的情感表达。

从法院受理情况看,被告将面临登报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重处罚。这小小的1元钱,主要是法律惩处意义上的赔偿。按照法律精神,精神损害抚慰针对的是客体精神利益的损害,但可能不涉及更大的权益损害,因而在赔偿金额上较低。不过这却明确了案件的性质:涉及赔偿金额,就意味着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要进入法律程序,而不仅是道德上的谴责。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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