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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悬赏广告后,可以不给钱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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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7-2 9:08:47

我想问一下,我因为丢了我家的宠物狗,比较着急,所以发布了一个寻狗启事,上面写了,谁帮我找到我的宠物狗,我给予5000元的奖励,后来有人找到了,我可以不给这钱吗?

律师解答
[浙江宁波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发布悬赏找狗的广告后,有人帮你找到了狗,你应当如实给付相关的酬劳,履行你广告中所作出的承诺,这关系到你的个人诚信问题,也关系到你的法律义务问题,一般来说,你拒绝支付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你予以支付,你发布了悬赏广告,就应当承担其中的给付义务。当然,建议你与对方协商相关数额问题,如能协商一致,也是可行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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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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